(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参加本省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者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补贴;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级资格等级(含跨工种)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后,或高校毕业生自学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工种分类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培训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到基层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服务)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五)就业见习相关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六)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学校组织高校毕业生申请并初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七)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毕业当年可报考市以下机关公务员。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采取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不设开考比例和专业限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对本科以上大学生不设任何限制。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受年龄、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
(八)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
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不作职称、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岗位的,执行上述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大学生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考区地级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300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可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申请上岗退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适当加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一)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