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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0-09-02     点击量:

)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或经营乡村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1万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租金补贴

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或经营乡村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校和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可享受5-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生:(一)大赛选拔。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得特定奖项的优秀项目。(二)落地注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前三名,并于获奖后两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优秀项目。(三)社会征集。通过公开征集、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的优秀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6月底前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确定当年度优秀项目产生途径(可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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