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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4     点击量: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我办根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相关就业工作日程安排,现将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暂缓就业的期限: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1.已考取公务员,但录用单位未能在6月前完善录用手续的毕业生。
   2.已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约,且签约单位可接受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但未能在6月前完善录用手续的毕业生。
   3.有意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约,但暂时未能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1.毕业生本人亲笔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3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5月14日至5月29日由毕业班辅导员统一交至本系就业专员。
   2.各系就业专员于5月30日前把“申请表”排序后交至就业办,做好《申请暂缓就业登记表》存档工作。
   3.5月31日就业办审批通过后,上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
   4.各系申办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张贴“条形码”(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收齐“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一份,余下两份)交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5.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整理后,把“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档案统一移交至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毕业生党员党籍材料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保存)。
   1.解除方法:由毕业生本人带着《暂缓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单位已落实接收手续的,须带上单位接收证明),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办理派遣手续,并领取《报到证》。
   3.解除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大厅。
   1.学院不鼓励毕业生盲目申办暂缓就业,请依据各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2.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暂缓就业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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