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并组织县(市、区)教育局按时参加有关会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116号),各地的教师招聘计划应经当地政府和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并在专场招聘会上执行。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会时公布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尚未出台招聘方案的,应明确招聘岗位和人数以及招考时间,并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按粤教师函〔2012〕116号文件提交农村教师需求的县(市、区)(附件1),应和当地编制、人社等部门沟通后,按附件2的格式于3月8日前报送农村教师需求。已报送需求计划的县(市、区),如有新的教师招聘需求计划的,请及时将有关信息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