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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3     点击量:
各系: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我办根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相关就业工作日程安排,现将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5月3日—27日(含27日)。
二、申请对象:2016届毕业生。
三、暂缓就业的期限: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四、建议申请对象:
1.已考取公务员,但录用单位未能在6月前完善录用手续的毕业生。
2.已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约,且签约单位可接受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但未能在6月前完善录用手续的毕业生。
3.有意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约,但暂时未能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五、办理程序:
1.毕业生本人亲笔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6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由系部签字盖章后交至崇贤楼514室就业中心陈金苗处。
2.各系就业专员做好《申请暂缓就业登记表》存档工作。
3.就业中心审批通过后,上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届时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
4.届时各系申办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张贴“条形码”(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收齐“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一份,余下两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5.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整理后,把“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档案统一移交至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毕业生党员党籍材料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保存)。
六、解除暂缓就业相关事项
1.解除方法:由毕业生本人带着《暂缓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单位已落实接收手续的,须带上单位接收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办理派遣手续,并领取《报到证》。
2.解除时间:周一至周五。
3.解除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大厅。
七、相关注意事项
1.学院不鼓励毕业生盲目申办暂缓就业,请依据各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2.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暂缓就业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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