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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点击量:

各系: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要求,现将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5月5日—26日(含26日)。
二、申请对象:2017届毕业生。
三、暂缓就业的期限: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四、建议申请对象:
1.已考取公务员,但录用单位未能在6月前完善录用手续的毕业生。
2.已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约,且签约单位可接受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但未能在6月前完善录用手续的毕业生。
3.有意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约,但暂时未能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五、办理程序:
1.毕业生本人亲笔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由系部签字盖章后统一于5月26日交至崇贤楼514室招生就业处陈金苗处。
2.各系就业专员做好《申请暂缓就业登记表》存档工作。
3.招就处审批通过后,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于毕业季前给就业专员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
4.各系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张贴“条形码”(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时间统一收齐“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一份,余下两份)交至招生就业处。
5.招生就业处整理后,把“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档案统一移交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毕业生党员党籍材料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保存)。
六、解除暂缓就业相关事项
1.解除方法:由毕业生本人带着《暂缓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单位已落实接收手续的,须带上单位接收证明),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办理派遣手续,并领取《报到证》。
2.解除时间:周一至周五。
3.解除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事大厅。
七、相关注意事项
1.学院不鼓励毕业生盲目申办暂缓就业,请依据各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2.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暂缓就业相关手续,逾期不侯。

附件:/UploadFile/file/20170515/20170515083453495349.doc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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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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