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现就2018年就业求职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1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申请:1.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
三、申请时间:2018年3月26日前提交资料至辅导员处,并由各系就业专员汇总上报至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接受申请。
四、申请流程:
1.毕业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相关证明复印件(贷款学生无须提供困难证明,但需要提交借款合同复印件)。
2.学校初审后公示,公示期满后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咨询电话:020-32882118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