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
二、补贴范围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籍毕业生是指在本市读书、高考时生源地为湖北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4月30日前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 必须贴照片);2、个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3、个人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复印件。(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在上述时间内发送至与辅导员处,纸质版材料待返校后上交辅导员汇总)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校园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三)审核汇总。市高指中心汇总后将材料提交给南方人才市场,南方人才市场在完成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四)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学校预计在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表格勿调整格式。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已申领2020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湖北籍毕业生可申请此补贴。
附表
在穗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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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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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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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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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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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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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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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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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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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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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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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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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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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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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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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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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违此承诺,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效果,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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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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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发放。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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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湖北籍毕业生是指在本市读书、高考时生源地为湖北的毕业生。
2. 已申领2020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湖北籍毕业生可申请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