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二、补贴条件
我校2018级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提交材料
(一)《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 需贴照片);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三项其中一项便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建档立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即可;
2.学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即可;
3.学生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
(三)个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一)的“申请表”外,其余每页材料右下角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五、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各院系于9月28日(周一)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并收集好相关材料,以院系名义汇总至创新楼招就处。
(二)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其材料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进行复核。
(三)补贴发放。市高指中心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预计在10月31日前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六、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附表:1.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写、打印时勿调整表格格式 )